裁判要旨:帮助运输假冒的“苏烟”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假冒的“苏烟”并非犯罪所得,而是货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对象、只有假冒“苏烟”销售成功后所得的货款,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所得。由于犯罪所得尚未形成,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裁判要旨:帮助运输假冒的“苏烟”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假冒的“苏烟”并非犯罪所得,而是货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对象、只有假冒“苏烟”销售成功后所得的货款,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所得。由于犯罪所得尚未形成,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