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9 号〗李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罪量刑规定中,能否考虑设置与上游行为的对标机制?

具体而言,就是在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节轻重时,不是仅仅设置一个静止标准,而是设置一个跟其上游行为相对应的倍数标准,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次数或者金额达到上游行为次数或者金额的一定倍数,方能构成犯罪或者相应情节。如此操作的好处,在于避免量刑倒挂,使得对上下游犯罪的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在相对平衡、合理的范围,更好贯彻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