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行为人先向“被害人”借款,后在“被害人”向其催要借款的过程中,签订合同以自己开发但已销售给他人的房产“抵债”,同时“被害人”并未承诺因签订购房合同而免除行为人债务的,应认定“被害人”并未因签订合同遭受财产损失,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本案证据无法证实朱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马某某因朱某某的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朱某某构成犯罪。
裁判要旨:行为人先向“被害人”借款,后在“被害人”向其催要借款的过程中,签订合同以自己开发但已销售给他人的房产“抵债”,同时“被害人”并未承诺因签订购房合同而免除行为人债务的,应认定“被害人”并未因签订合同遭受财产损失,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本案证据无法证实朱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马某某因朱某某的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朱某某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