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4 号〗杨智勇销售假药案——联系制作假药销售网站的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

裁判要旨:被告人主观上明知其他被告人销售假药,仍负责联系制作销售宣传网站,帮助销售假药,与其他被告人构成销售假药罪的共同犯罪。 如果行为人辩称主观上不明知生产、销售的系假药,就需要结合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以及涉案各环节其他行为人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证据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认定。具体可从以下方面人手进行分析:

(1)对药品生产、经营资格准入制度的认知;

(2)自身对药品真假的鉴别能力和资质的认知;

(3)行为人在制售假药过程中违法追逐暴利的思想和行为表现;

(4)销售环节行为人对药品真实性的怀疑或者应当引起的怀疑;

(5)行为人涉足药品行业的时间和对药品常识及假药危害的知晓;

(6)违法制售假药过程中各行为人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对犯罪事实的相互印证;

(7)行为人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阅历等方面综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