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1)对获得被害人承诺的犯罪,被害人仍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确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可适当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3)取得被害人承诺的犯罪案件中,可以适当减轻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