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1 号〗刘依善等贩卖毒品案——对于认定毒品交易上家犯罪事实的证据要求如何把握以及对于毒品来源有证据欠缺的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裁判要旨:虽有下家指认,但综合证据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有罪判决标准的毒品交易上家,依法不能认定。对这类毒品犯罪案件,要注意对审判中发现的取证、举证不足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将司法建议反馈给侦查、检察机关,促进毒品犯罪案件取证、举证水平的提高。同时要注意了解事实关联案件的处理情况,避免就同一事实作出矛盾认定。对于认定毒品交易上家犯罪事实的证据要求。从证据来看,可以证明来自上家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如果上家否认,下家也否认其犯有贩卖毒品罪,双方交易毒品的事实仅有一人的供述证实,证据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有罪判决标准,则依法不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