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3 号〗王丹、沈玮婷非法经营、虚报注册资本案——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裁判要旨:被告人王丹、沈玮婷在增加深圳金海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700 万元,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注册资本罪。王丹等七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王丹系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