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被告人王丹、沈玮婷在增加深圳金海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700 万元,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注册资本罪。王丹等七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王丹系主犯。
裁判要旨:被告人王丹、沈玮婷在增加深圳金海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700 万元,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注册资本罪。王丹等七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王丹系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