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1 号〗钟小云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经营现货黄金延期交收业务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未经许可经营现货黄金延期交收业务的行为属于实质上的变相黄金期货交易,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未经许可经营现货黄金延期交收业务的行为,因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但该行为属于变相黄金期货交易,违反了国家规定,属于刑法第225 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被告人钟小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是:

(1)不论钟小云经营的是黄金期货业务还是现货黄金延期交收业务,均未经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其擅自从事相关业务,违反了国家规定;

(2)钟小云的经营行为不受监管机构监管,也未与真正的国际伦敦金市场联通.具有较强的欺骗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极大,故钟小云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形,应当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