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9 号〗朱林森等盗窃案——罪犯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因发现漏罪而数罪并罚的,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如漏罪系罪犯主动交代的,对其原减去的刑期,由执行机关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裁定,予以确认;如漏罪系有关机关发现或者他人检举揭发的,由执行机关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总和之内,酌情重新裁定。如果刑罚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无效。即,原来减掉的都作废了。如果是因为漏罪而数罪并罚的,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罪犯主动交代的则原减刑裁定可以被确认(全部有效),如果不是其主动交代的,则重新裁定(部分有效)。例如,原来共减刑3 年,可能重新裁定被减刑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