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3 号〗李艳勤故意伤害案——对家庭成员长期实施虐待,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暴力殴打直接造成家庭成员重伤、死亡的,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同时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等罪的,应当数罪并罚。如果两个犯罪行为是在被告人不同的、独立的主观故意下先后实施的,侵害了不同的客体,被告人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说,已经构成了两罪,且构成要件之间不存在交叉、包容或者吸收关系,不属于法条竞合、想象竞合或者行为吸收关系,不存在必须选择适用一个罪名而排除其他罪名的情形。因此,应对被告人数罪并罚。但根据刑法第260 条的规定:虐待罪尚未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必须要告诉后才能处理。本案被害人死亡是因最后一次故意伤害行为所致,无证据表明此前的虐待行为有致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近亲属在本案中未就虐待罪提起告诉,故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不能对被告人之前的虐待行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