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母亲作为法定抚养义务人,明知年幼的两名女儿在无人抚养照料的情况下会发生死亡的严重后果,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仅提供少量的食物和饮水并将两名幼女置于封闭的住所内,使两名幼女失去自救和他救的可能。而其自身长期沉溺于毒品,以致疏于照顾导致两名幼女因缺少食物和饮水饥渴致死的,该母亲对两名幼女的死亡主观上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两名幼女死亡的结果,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母亲作为法定抚养义务人,明知年幼的两名女儿在无人抚养照料的情况下会发生死亡的严重后果,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仅提供少量的食物和饮水并将两名幼女置于封闭的住所内,使两名幼女失去自救和他救的可能。而其自身长期沉溺于毒品,以致疏于照顾导致两名幼女因缺少食物和饮水饥渴致死的,该母亲对两名幼女的死亡主观上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两名幼女死亡的结果,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