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1 号〗李明明强奸案——共同犯罪人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是否构成轮奸以及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

裁判要旨:同案犯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不构成轮奸。强奸罪中情节恶劣的标准,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选择特定犯罪对象实施强奸,被害人不具有一般人的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较弱;

(2)在公共场所公然劫持被害人后实施强奸,对抗社会意图明显;

(3)采用残忍的暴力手段或者在强奸过程中以十分下流的手段肆意蹂躏等损害被害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实施强奸;

(4)长期多次对同一被害人进行强奸;

(5)其他具有相当危害程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