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对未成年人与幼女正常交往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在对其不以犯罪论处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其一,行为人一般应当处于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年龄阶段;
其二,行为人应当是与年龄相当的幼女在正常交往、恋爱过程中基于幼女自愿而与之发生性关系;
其三,综合考察,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成年犯罪分子奸淫幼女,一般不适用缓刑。未成年犯罪分子奸淫幼女案件情节较轻,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上述所称情节较轻的判断,要综合考虑是否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或者利诱、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对幼女身心健康是否造成严重伤害,案发后是否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真诚谅解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