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4 号〗马艳雷强制医疗案——如何把握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具体条件

裁判要旨:《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也即,该措施适用条件有三:

一是“犯罪”行为的暴力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二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鉴定的必经性;

三是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身危险性。所以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才可实施强制医疗。本案中,依据以上三个条件并结合相应案情,判断认定对马艳雷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是适当的。并且强调:“这三个条件之间是递进式的位阶关系,只有满足前一条件,才能继续判断是否满足后一条件,三个条件均齐备,方可实施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