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7 号〗梁连平污染环境案——焚烧工业垃圾,向空气排放大量笨并(a)芘、氯化氢、二噁英等气体污染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本案中,友兴公司拆解所产生的橡胶、塑料、金属等工业垃圾本身没有多大的毒害性,但如果在15-1-17 梁连平污染环境案不当的地点对这些工业垃圾以不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就有可能产生较大的毒害性,鉴于这些工业垃圾虽然属于“固定废物”,但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对被告人梁连平的行为不能适用《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