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1 号〗冯维达、周峰故意杀人案——行为人对其主观心态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的成立

裁判要旨:行为人对其主观心态的辩解如果不改变或者否定依照在案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要犯罪事实)”不仅要求行为人如实供述客观行为,还要求如实供述其犯罪时的主观心态,否则就不能认定为自首。最高人民法院2004 年下发的《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批复》所规定的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进行辩解,必须是在行为人已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前提下,即在本质上是对法律适用方面的辩解,而不是对犯罪事实本身是否存在的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