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2 号〗张文明故意杀人案——如何运用间接证据认定交通肇事者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并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以及如何结合在案证据审查被告人提出的新辩解是否成立

裁判要旨:对于被告人始终拒不认罪且无其他直接证据的案件,应当重视利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同时要认真审查被告人提出的辩解,结合在案证据判断其辩解是否成立。具体而言,对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的案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