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9 号〗于岗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是应当从一重处还是数罪并罚

裁判要旨:

(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适用危险驾驶罪从一重罪处罚的规定;

(2)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当评价为两个独立的行为,而非一个行为;

(3)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符合数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数罪并罚。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当评价为两个独立的行为,而非一个行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单一行为还是数个行为,是决定从一重处还是数罪并罚的根据。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符合数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