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编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意在取代之前行政化的强制医疗程序,以司法手段解决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问题。尽管《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别用6 个条文和19 个条文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了规定,但并未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这―笼统的强制医疗必要性评判标准予以明晰。本案系上海市法院受理的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件,对如何认定“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这―评判标准作出了一定的尝试。
裁判要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编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意在取代之前行政化的强制医疗程序,以司法手段解决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问题。尽管《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别用6 个条文和19 个条文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了规定,但并未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这―笼统的强制医疗必要性评判标准予以明晰。本案系上海市法院受理的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件,对如何认定“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这―评判标准作出了一定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