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1.行为人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以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罚。
2.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主要从三个方面认定:
一是被告人所在公司本身的性质,
二是被告人职务任命的形式;
三是被告人从事工作的性质。
3.行为人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牟利,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裁判要旨:
1.行为人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以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罚。
2.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主要从三个方面认定:
一是被告人所在公司本身的性质,
二是被告人职务任命的形式;
三是被告人从事工作的性质。
3.行为人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牟利,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