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9 号〗廖承龙、张文清盗窃案——帮助他人盗回本属于自己公司经营的财产,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行为人伪造身份向经营者租车后质押给第三方,后伙同经营者盗回(经营者伙同他人盗回质押物),即帮助他人盗回本属于自己公司经营的财产,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