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行为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于一般累犯,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对卢文林与共同作案人窃取被害人帅某的储蓄卡并在ATM 机上取款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6 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故不能另定为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