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3 号〗王鑫等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案——轮奸幼女的,是否同时适用轮奸加重处罚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情节;对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被告人应当如何规范量刑;若无抗诉,因程序违法被发回重审的,能否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裁判要旨:轮奸幼女的行为,应当同时适用轮奸加重处罚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两个情节。对于一人犯数罪的,在对其中一罪进行量刑时,不再将犯有数罪这一情节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