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范永红、韩亚飞具有实施抢劫犯罪多次、抢劫数额巨大、入户抢劫、持枪抢劫、抢劫致人死亡等法定加重处罚情形,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其中,韩亚飞直接实施了致被害人袁小平死亡的抢劫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范永红在组织、指挥抢劫犯罪中要求同伙人尽量不要伤人,韩亚飞等人抢劫致人死亡的后果超出范永红的预期,对范永红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当对其限制减刑。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范永红、韩亚飞具有实施抢劫犯罪多次、抢劫数额巨大、入户抢劫、持枪抢劫、抢劫致人死亡等法定加重处罚情形,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其中,韩亚飞直接实施了致被害人袁小平死亡的抢劫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范永红在组织、指挥抢劫犯罪中要求同伙人尽量不要伤人,韩亚飞等人抢劫致人死亡的后果超出范永红的预期,对范永红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当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