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9 号〗杜战军徇私舞弊不征税款、受贿案——如何把握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构成要件及税收损失数额的认定

裁判要旨:明知他人在股权转让中有收益而不予征税的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钱款后,私舞弊不征税款的,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的,以受贿罪与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数罪并罚。

1.财产转让所得包括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在实践中应当考察股权转让所得与实际出资之间是否有差额,而非考察股权转让所得与股权本身价值之间是否有差额。明知他人在股权转让中有收益而不予征税,即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对象要件是所涉财产属于应征税款,行为要件是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税收损失数额以实际取得额为计算基础。

2.行为人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钱款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的,以受贿罪与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