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0 号〗石敬伟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要旨:在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起到协助作用,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具体到本案,石敬伟在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一方面考虑其协助行为对于该起毒品案件的后期证据搜集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提高了侦查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对此应该给予适当奖励。另一方面,石敬伟将犯罪嫌疑人乙让其传递的字条交给公安机关,可能由此遭受乙的怀恨,其个人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基于公平原则对此亦应适当体现政策。所以,在对石敬伟的量刑上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从而达到鼓励其他犯罪嫌疑人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