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6 号〗谭继伟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裁判要旨: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肇事后停车报警、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是肇事者的法定义务,但这只是行政法规对肇事者规定的行政法定义务,并不能成为成立刑法上自首的阻却理由,更不能因为多数肇事者事后履行行政法定义务的行为就否认其成立自首。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类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均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1)交通肇事后,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2)交通肇事后,委托他人代为报警,自己忙于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3)交通肇事后,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自己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