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从本质上说,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是一种不作为,是行为人对应该履行而且能够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不履行。这项义务的不履行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甚至不可挽救的后果,正是这项义务的不履行使逃逸行为具备了刑法所要求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特别恶劣情节并列。被告人以贿买方式指使他人冒名顶罪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裁判要旨:从本质上说,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是一种不作为,是行为人对应该履行而且能够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不履行。这项义务的不履行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甚至不可挽救的后果,正是这项义务的不履行使逃逸行为具备了刑法所要求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特别恶劣情节并列。被告人以贿买方式指使他人冒名顶罪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