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0 号〗张顺等人侵犯著作权案——销售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裁判要旨:销售《十七大报告》单行本、《党章》等没有著作权人但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他人侵犯出版权出版的此类刊物而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达到10 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论处。如果行为人明知是非法出版物而销售,达到2000 册以上的,可以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同时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情况下,按照想象竞合犯处理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因《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具有明确的著作权人,销售盗版《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而非销售侵权复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