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上诉人的目的行为和方法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本案中,上诉人胁迫他人实施抢夺行为,同时传授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方法的意图是将三被害人培育成实施犯罪的工具,即通过培育犯罪工具的方法,实现抢夺的目的,是典型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