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1 号〗吴芝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如何认定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的“情节严重”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包括:枪支弹药流散到社会后是否造成人身伤亡的结果;是否针对妇女、儿童等特定对象犯罪;非法制造、买卖的枪支、弹药是否被他人用于犯罪活动;是否出于自己实施犯罪的目的或者意图为犯罪分子提供枪支、弹药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