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5 号〗郝卫东盗窃案——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案件中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裁判要旨:盗窃发生在有亲密关系的亲属之间,被害人表示原谅且不希望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危害范围和程度不大,可以判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本案中,郝卫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该案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亲属之间,被害人表示谅解且不希望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所盗窃财物于案发当日绝大部分被追回,并未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被害人犯罪时刚刚成年,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实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有限,因此可以从宽处理,根据立法精神和宗旨,判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