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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与经营秩序
〖第597 号〗訾北佳损害商品声誉案——如何认定损害商品声誉罪中的“他人”
裁判要旨
: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的“他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特定性,对这种特定性的理解不能过于僵化,如果侵害了一类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作为危害更大的犯罪,举轻以明重,应当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