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村民小组组长代表村民组对外出租属村民组集体所有的房屋及收取租金的行为,属于村民组的自治管理活动,并不是对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因此上述行为不属于受委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不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