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特定关系人受贿中的“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的判断,关键在于该人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对此的理解,应注意把握两点:
一是共同利益关系主要是指经济利益关系,纯粹的同学、同事、朋友关系不属于共同利益关系,因为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没有经济利益往来的不符合受贿本质特征;
二是共同利益关系不限于共同财产关系,除共同财产关系外,情夫情妇亦属于特定关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要求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但特定关系人实际付出相应劳动的,不属于挂名领取薪酬的情形,不能认定被告人受贿。
裁判要旨:特定关系人受贿中的“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的判断,关键在于该人是否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对此的理解,应注意把握两点:
一是共同利益关系主要是指经济利益关系,纯粹的同学、同事、朋友关系不属于共同利益关系,因为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没有经济利益往来的不符合受贿本质特征;
二是共同利益关系不限于共同财产关系,除共同财产关系外,情夫情妇亦属于特定关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要求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但特定关系人实际付出相应劳动的,不属于挂名领取薪酬的情形,不能认定被告人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