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权应当以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依据,而不是以公安部门侦查或并案侦查及移送起诉地为依据。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或者受案法院发现没有管辖权,而案件由本院管辖更适宜的,受案法院应当报请与有管辖权的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本院管辖。
裁判要旨: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权应当以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依据,而不是以公安部门侦查或并案侦查及移送起诉地为依据。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或者受案法院发现没有管辖权,而案件由本院管辖更适宜的,受案法院应当报请与有管辖权的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本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