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7 号〗张彪等寻衅滋事案——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案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殴打和强拿硬要手机行为,其主观上并不单纯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而是通过这些方式以实现教训、报复被害人的目的。且三被告人前去见被害人时没有携带凶器,对被害人实施了简单的拳打脚踢行为,被害人也没有受伤,被告人使用轻微暴力强拿硬要财物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其暴力强度并未超出寻衅滋事罪所涵括的程度,以寻衅滋事罪定罪评价更为客观和准确。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