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尽管被告人在未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前,主动递交了自首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面看来似乎符合自首的要件,但从案件的整个侦破过程来看,其是在侦查机关以侦破案件为目的已对其进行人身控制的情况下才交代其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