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6 号〗韩维等抢劫案——非法进入他人共同租住的房屋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

裁判要旨:分房合租中,虽非家庭成员,但各自有独立空间,私人生活不受干扰,对他人和外界也同样具有隐私性和排他性,具备户的属性。不具有家庭成员身份的人共同租用的住所,如果每一个承租人相对于其他人都没有相对独立的空间,该房屋应属于群体共同休息和活动的公共场所,就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