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本案中的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在案发期间既非毒品,也非制毒物品。但2001 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射液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第9 条规定:“目前已批准的氯胺酮制剂有注射剂和粉针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构凭医生处方使用,零售药店不得经营氯胺酮制剂。”可见,在本案案发期间,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系国家专营、专卖物品。
裁判要旨:本案中的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在案发期间既非毒品,也非制毒物品。但2001 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射液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第9 条规定:“目前已批准的氯胺酮制剂有注射剂和粉针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构凭医生处方使用,零售药店不得经营氯胺酮制剂。”可见,在本案案发期间,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系国家专营、专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