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行为人由过失交通肇事行为到故意杀人的行为,存在一个主观心理转变的过程。肇事行为人负有防止死亡危险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就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犯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观心态既可能希望被害人死亡,也可能放任被害人死亡。个案中被告人主观心态状态的认定,可以从其实施的客观行为、肇事后被害人的伤害情况、当时的特定环境以及社会一般人的通常认识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裁判要旨:行为人由过失交通肇事行为到故意杀人的行为,存在一个主观心理转变的过程。肇事行为人负有防止死亡危险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就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犯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观心态既可能希望被害人死亡,也可能放任被害人死亡。个案中被告人主观心态状态的认定,可以从其实施的客观行为、肇事后被害人的伤害情况、当时的特定环境以及社会一般人的通常认识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