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处于丧失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此种状态下实施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前者称为原因行为,后者称为结果行为。比如喝醉酒杀人。德国司法机关对原因自由行为的适用较为谨慎:
一是认定原因自由行为为故意犯罪时,必须要求双重故意,即为了犯罪而故意使自己陷入无责任或者限制责任状态,从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
二是认定原因自由行为为过失犯罪时,要求对某一特定过失犯罪构成要件能够预见。陈兴良老师针对本案还强调了自己的观点:罪刑法定原则主要适用于刑法分则,而不包括总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