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同一个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最高司法机关在《刑法》颁布生效期间先后作出了两个司法解释的,需要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选择适用对被告人最有利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即须按照解释去理解、适用法律。解释之所以必要是因为解释前司法者对法律的理解、适用不一致或者不正确。为达到制定解释的目的,解释施行后,所有正在审理或尚未审理的案件,都必须一律适用解释。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的,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