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对于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事实、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作出与第一次判决相同的判决。强奸案件的证据具有特殊性,即直接证明强奸行为是否成立的直接证据往往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在这种“一对一”的情况下,
一是要将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两者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是否存在矛盾之处;
二是将间接证据与被告人供述或者被害人陈述进行比较分析,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个证据的证明力。在此基础之上,再从正面论证(即证明被告人实施强奸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反面论证(即现有证据是否能够排除必要的合理怀疑)、补充论证(即能否排除被告人采取其他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事实的存在)等多角度对证据的充分性问题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