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5 号〗滕开林、董洪元强奸案——通奸后帮助他人强奸是否构成共犯

裁判要旨:行为人与被害人通奸后帮助他人强奸的,构成强奸罪。但因行为人与被害人的通奸行为未违背被害人意志,故不能将其与他人的强奸行为共同评价为轮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