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毒品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一般具有隐蔽性,毒品犯罪证据的收集比较困难。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一般或多或少地具有某些瑕疵。根据相关规定,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对于毒品、毒资等已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翻供,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口供是不能定案的。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仅有口供作为定案根据的,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