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 号〗王某故意杀人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中的“证据不足”应当如何理解

裁判要旨:(一)只有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缺失,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证据不足”。

(二)证明主要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未查证属实,间接证据难以形成锁链的,属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不足。

1.直接证据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即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2.没有直接证据,或虽有直接证据但未查证属实,间接证据又难以形成锁链的,属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