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 号〗姜继红、成盛等抢劫、盗窃案——连续抢劫多人的是否属于“多次抢劫”

裁判要旨:“多次抢劫”是指抢劫3 次以上。其中的每次抢劫行为都应构成独立的抢劫犯罪。对于连续抢劫多次的抢劫行为是认定为一次抢劫还是“多次抢劫”,应从犯意故意的单复数、犯罪时间的连续性和地点的相近性三个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