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借用村集体资金或者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村民委员会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单位”,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要旨: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借用村集体资金或者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村民委员会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单位”,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