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居间人为吸毒者提供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不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因为虽然居间人的行为客观上对贩毒者也起了帮助作用,有社会危害性,但考虑到他与贩毒者之间事前没有通谋,没有贩卖毒品的共同故意,而仅仅是为了帮助吸毒者买到毒品。因此对这种行为不以犯罪论处,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但如果代购者为此牟取了利益和好处,则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裁判要旨:居间人为吸毒者提供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不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因为虽然居间人的行为客观上对贩毒者也起了帮助作用,有社会危害性,但考虑到他与贩毒者之间事前没有通谋,没有贩卖毒品的共同故意,而仅仅是为了帮助吸毒者买到毒品。因此对这种行为不以犯罪论处,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但如果代购者为此牟取了利益和好处,则应认定为贩卖毒品。